發布時間:2025/11/11 報告與公告
特別提示: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名臣健康”)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及董事、高管彭小青、陳東松出具的《股東關于計劃減持股份告知函》。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持有本公司股份93,338,604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35.02%, 計劃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 7,900,000 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
董事、高管彭小青持有本公司股份1,568,82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59%, 計劃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390,000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15%)。
董事、高管陳東松持有本公司股份1,281,708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48%, 計劃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320,000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12%)。
注:公司“總股本”有效計算基數為 264,276,366股,即當前總股本剔除公司目前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數,下同。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
2、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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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股東全稱 |
持有股份數量(股) |
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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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勤發 |
93,338,604 |
3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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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小青 |
1,568,820 |
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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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東松 |
1,281,708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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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96,189,132 |
3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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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的具體安排
1、擬減持的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發行上市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
4、擬減持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擬通過上述減持方式合計減持數量不超過7,90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數量不超過2,6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8%;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數量不超過5,3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00%。
(2)董事、高管彭小青擬通過上述減持方式合計減持數量不超過 39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15%,不超過個人持股的25%。
(3)董事、高管陳東松擬通過上述減持方式合計減持數量不超過 32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12%,不超過個人持股的25%。
注:若在此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5、減持期間: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減持期間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實施,在此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不減持。
6、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確定。
(二)股東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在首次公開發行時作出承諾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名臣健康上市后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3)本人在擔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名臣健康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總數的25%。
(4)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 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監管要求,就所持股份減持事宜,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7)如果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本人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違反承諾后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2、股東彭小青、陳東松承諾: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名臣健康上市后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6個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3)本人在擔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名臣健康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總數的25%。
(4)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 [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監管要求,就所持股份減持事宜,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均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上述股東無尚未到期的股份鎖定承諾,彭小青、陳東松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陳勤發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本次擬減持事項與相關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三)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情形。
三、相關風險提示
1、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將根據自身情況、市場情況和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或部分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3、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股東關于計劃減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